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比特币新闻 > 正文

P2P行业自律公约问世 明确小额分散原则

发布:中币网   时间:2014-11-06 00:00:00   加入收藏 打赏

随着监管原则日趋明朗,P2P行业开始根据原则进行合规性调整,行业自律将发挥重要作用。11月5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对外发布《P2P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版)》,明确了P2P企业作为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并对其合规经营、服务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一定要求。

随着监管原则日趋明朗,P2P行业开始根据原则进行合规性调整,行业自律将发挥重要作用。11月5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对外发布《P2P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版)》,明确了P2P企业作为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并对其合规经营、服务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一定要求。

近年来,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飞速发展,截至2014年三季末,中国P2P行业成交额达1574亿,年复合增长率168%,全国正在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约1438家,环比增速达5.96%。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表示,伴随着P2P网贷成交量的井喷,行业内部开始滋生乱象和风险。因此,成立行业自律联盟,对防止个别机构破坏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言至关重要。

定义“小额分散”:单笔50万元以下相对合理

资料显示,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于2012年成立P2P行业委员会,于2012年12月发布并签署了P2P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与新的监管原则基本一致,目前已有130家机构签约,69家机构成为正式P2P会员。近年来,P2P会员单位在去资金池、信息披露、征信等环节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并通过会员机构培训的方式,推动行业合规性。

自律公约规定,P2P企业作为第三方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信用中介业务。P2P行业委员会倡导和督促P2P信息中介机构建立第三方审计及第三方监督制度,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并定期向P2P行业委员会披露运营情况。

公约指出,P2P平台服务出借人的基本自律原则是充分、及时地提供真实信息,包括准确的风险指标、严格的资金管理、杜绝虚假债权等。同时,公约规定P2P企业应给予借款人较低的信贷额度、清晰的利率水平、合理的服务收费,并要求借款人的借款、还款信息应主动跟纳入统一的征信体系。

白澄宇强调,P2P企业的贷款额度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平均贷款额度水平应该定期向P2P行业委员会披露,白澄宇认为,小额的定位应在50万元以下,个人5-10万的单笔贷款额度相对合理。

 P2P肩负两大历史责任:去担保化、投资者教育

针对行业“去担保化”呼声渐长,信而富CEO王征宇指出,“去担保化”是指去平台自保,P2P企业自我担保有违信息中介的经营定位,同时受制于十倍杠杆与风险率水平,平台自保并不具备可持续性。

王征宇认为,在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方面,也应分类而论。对于专注于大额借款标的的平台而言,一笔坏账即意味着整体不良率飙升,因此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十分必要;但对于从事小额分散业务的平台而言,担保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出路。“担保不过是各平台的市场营销手段而已,担保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P2P本身,而是中国投资人毫无风险投资意识,症结就在于刚性兑付的江湖行情。监管机构提出去担保化,实际上是让P2P企业承载着正本清源、风险收益的市场教育责任。”他认为,去担保及其背后的刚性兑付是沉重的历史责任。

新新贷CEO张扬指出,投资者教育是一个迫在眉睫却又异常艰巨的任务。数据显示,2011年至今的问题平台多达213家,其中有统计的待收金额为23.05亿元,张扬认为,年底之前还会有很多平台出现流动性风险,投资者需提高警惕,不要被高收益所迷惑。“任何事物在新生阶段都会出现很多问题,但P2P确实解决了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推动了金融市场发展,因此我们应该辩证地去看待这个行业。”张扬说到。

张扬建议,P2P适合风险偏好中等的人来投资,投资单一平台金额不要超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40%,投资者要端正心态,不能指望靠P2P平台而一夜暴富。

来源:




来源:中币网  https://www.zhongbi.net/news/bitcoin/3606.html
声明:登载此文仅出于分享区块链知识,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3111859717@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