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大陆与币印劳动争议一审裁定:竞业协议有效,币印三位高层需支付约 210 万元补偿金及违约金
发布:中币网 时间:2020-12-22 17:39:33 加入收藏 打赏
4 月 12 日消息,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币印法定代表人为潘志彪、股东朱砝和李天昭在其与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比特大陆)劳动争议中,需继续履行与比特大陆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补充协议》;潘志彪,朱砝和李天昭三人于该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比特大陆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间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分别为 340290.32 元,248850.1 元,281379.31 元,共计近 90 万元;于该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比特大陆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 462000 元,352008 元,408000 元,共计 120 余万元;比特大陆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不过,从判决书来看,虽然三人需继续履行与比特大陆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补充协议》,但很明显,协议结束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或 9 月,三人在支付违约金和补偿金后,后续已经不受影响。此外,判决书中提及,「中本聪明公司」因经营比特币矿池业务,手续费获利金额为 2630万元(具体为 26308521.01 元)。
截图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2017 年中旬,比特大陆前员工潘志彪、朱砝和李天昭三个人离开了比特大陆,离开后,他们于 2017 年 11 月推出了币印,不过当时他们并没有提供比特币挖矿服务,直到 2018 年 7 月,币印开始提供比特币矿池服务,当月即挖出了第一个比特币区块。
据报道,比特大陆起诉币印(Poolin)矿池三位联合创始人涉嫌违反竞争限制协议,并要求其中一位联合创始人赔偿 430 万美元。不过,币印矿池三位联合创始人表示他们已经不再受到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因为比特大陆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所以双方此前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披露的竞业限制协议,比特大陆需要在潘志彪离职之后每月给他支付 2780 美元的赔偿金,并且要连续支付 24 个月。作为回报,潘志彪不能从事比特币矿池的运营工作。
据Coindesk报道,潘志彪、朱砝和李天昭先发制人分别起诉了比特大陆,希望能从竞业条款约束中解脱出来。与此同时,比特大陆反诉三人,声称他们在离开公司之后通过运营加密货币矿池与比特大陆形成了直接竞争,并造成了重大损失,除寻求赔偿之外,比特大陆要求币印公司高管重新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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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链接:http://www.bjcourt.gov.cn/cpws/paperView.htm?id=10091001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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