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春风两样情——数字虚拟货币的本质逻辑,比特币的特殊性和局限性
发布:中币网 时间:2020-06-22 00:00:00 加入收藏 打赏
我们知道,货币是交易的中间媒介、是交换权的契约,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媒介、契约与约定这3个词,表明了货币的本质逻辑。发行货币的机构,无论是国家、财阀、生态或者私人,都是提供了一个交易交换的平台,而在这个平台上使用一种货币作为交易交换的媒介。而信用的来源,则是发币机构以其资源设定了一套公开契约遵守的规则,人们如果在使用中发现发币机构遵守了这一契约规则,其货币慢慢地就具备了信用。
在现代社会,很多理论将货币称为一种信用,货币多数也被称为信用货币。其实这个说法有点问题,所谓信用的本质,应该是指发币机构本身资产和经济行为以及遵守规则的信用,而不是货币自身具备什么信用——货币只是一种媒介。发币机构的信用就决定了货币这种媒介被接受的程度。反过来,信用也决定了货币的杠杆可以使用的程度。举例来说,新冠疫情下,人人都知道美元在滥发,可是至少在短期,美元就是具有滥发的资本,如果换个国家,欧元滥发程度就必须小于美元,而人民币,滥发空间就更小,至于发展中国家,如果哪个国家滥发本土法币,几乎就是迅速崩溃的下场,这说明,美元由于信用最高,所以杠杆最大,其他国家根据历史信用和经济实力可用杠杆幅度逐步缩小。
从这个角度观察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我们可以发现,多数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的背后逻辑与传统货币并无二致。倒是币民们很多时候没有去关心这个逻辑,以致于不知道自己的“投资”(其实与投资无关,本质是货币囤积)有多大的风险。
央行数字货币是传统法币的数字化,背后是国家信用,因此往往具备最高的信用,当然国家经济要正常,否则国家经济崩溃了,当然信用也不存在,例如委内瑞拉这样的国家。
而币圈熟悉的各种虚拟货币,其发行逻辑大多数都是一个中心化组织(相当于一个小企业)为自己组织的交易交换平台而发行的一个特殊货币,这个货币背后的逻辑是项目运行应用使用,因为“生态内有用”所以有流通价值。但是是在没有信用的基础上“虚发”(也没有资产),隐含的逻辑是项目可能在未来创造价值。所以使用固定发行数量、并配套通缩燃烧这样的策略来提升货币的估值。
根据上述描述,我们发现数字虚拟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存在逻辑是一致的。4大要素,中心化发币机构、交易交换平台、契约规则及生态内通用货币。核心就是这4者。弱点通常是三个,中心化发币机构的信用低下,以及平台交易交换功能的缺陷、或者更恶劣,不遵守自身设定的契约规则。这三者越不完善,虚拟货币的价值越低、风险越大。为什么说山寨币是高风险的?就是因为法币机构根本谈不上信用,不遵守自己设定的契约规则,而平台的交易交换功能可能根本没有实现,这三者不成立,当然货币其实毫无价值可言。
我们通常有一个误解,就是区块链虚拟货币是去中心化的。现在这些山寨币只不过是由于技术不成熟、或者项目方(发币机构)心存不良,才搞得经常一地鸡毛。其实未来区块链虚拟货币除了极少数币种(比特币和类比特币)外,仍然不会是去中心化的,最近蒙特卡洛有一句话蓝调很认同——去中心化是技术,中心化是人性。绝大多数正规项目方打造一个虚拟货币,自然是为自己的项目服务、或者想创造一个具有交易交换的平台,而这种创造,自然主要是因为利益。所以基本上,中心化机构是凌驾于货币之上的。只不过区块链数字货币,是将契约规则上链,用代码算法(智能合约)固化来取信于用户,弥补自己由于实力不济而缺乏的信用——来保证发币机构公开守信,不会窜改契约规则。所谓数字货币相对与传统货币的本质优势,就是数学前进了一步,而人治后退了一步,如此而已。
所以通过上述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得到投资上尤其是长期投资上研判是否具备价值的基本分析逻辑——观察项目货币逻辑的4大因素,发币机构的实力和信用,所创立平台交易交换的应用范围、完整度、广度、深度、是否可持续,契约规则智能合约的完善度和是否可篡改可撤销,以及发行货币本身的数量和使用规则。
当然,虽然绝大多数数字虚拟货币是上述的逻辑,但也有例外,例外的就是比特币或者真正模仿比特币规则的数字虚拟货币(例如古灵币)。这一类的数字虚拟货币,我们发现,创始人们撤销了凌驾于系统上的中心化发币机构。通过彻底取消中心化发币机构,使得留下的由代码算法固化的契约规则信用得到最大强化,牺牲人治而让机器系统自然具备可信度,自然这类数字虚拟货币不存在什么发币机构割韭菜这样的作恶能力。这种例外,让比特币和类比特币与绝大多数数字虚拟货币具备本质的差异——看起来类似,其实完全是两个物种。这正是比特币伟大的地方,是比特币成为币王的本质基础。
当然,这种极端的设置自然就带来局限性。人类对货币的使用经验是货币必须具有灵活性,才有实施货币政策调节系统的可行性。但比特币自然不具备这样的灵活性,它的契约规则是固化的从而是僵化的。央行将比特币视为一种数字资产而非货币,就是认为由于有这种局限性,因此比特币不能被认为是一种有效货币。时至今日,我们从现实实践看,也可以发现比特币在成为“数字黄金”的储值、风险、对冲资产的路上似乎比较顺利,而在成为中本聪原计划的“电子现金”路上则困难重重,也正是这种局限性的表现。
在去美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一个明显的趋势是私人货币(这里的私人包括各种机构、生态和企业)开始进入大发展期,但我们应该明白,如果私人货币不像股票那样与生态利润挂钩,那你就必须用货币升值贬值的逻辑,通过4大因素来看私人货币的明天,而不是以为数字虚拟货币是什么新物种,自然具备灿烂明天。真正的新物种,只有极少数的比特币和类比特币。
以上就是蓝调对于数字虚拟货币与传统货币本质逻辑对比的相关思考。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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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蓝调99
原文标题:一样春风两样情——数字虚拟货币的本质逻辑,比特币的特殊性和局限性 | 火星号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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