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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N发展联盟秘书长谭敏与嘉宾共同解析区块链视角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中币网   时间:2021-03-30 15:01:35   加入收藏 打赏

很高兴能大家来参加解析区块链视角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线上会议。今天很高兴也很荣幸能够与各位专家、领导一起来探讨区块链视角下的消费者隐私权权益保护,谢谢。

3月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月,在近日播出的315晚会中,央视曝光了科勒卫浴、宝马、Max Mara多家知名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手机清理软件泄露老人隐私、瘦肉精羊等多个极其恶劣的消费者权益侵害行为。可以看出,随着数据时代的渐行渐近,消费者习惯也在逐渐发生改变,从而衍生了新一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而近年来,区块链,一种通过透明和可信规则实现非信环境下自由交易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其特有的难以伪造、难以篡改和可追溯特性,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但由于区块链的新兴技术属性,其社会认知度仍不高,市场对其了解度还有待增强。

对此,3月22日,由BSN、陀螺研究院共同主办,火星财经作为直播媒体的在线访谈活动正式召开。本次访谈围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主题,邀请到BSN发展联盟秘书长谭敏、微众银行区块链安全科学家严强、天演维真CTO易飞以及海埠律师事务所数据合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李殿旭等四位大咖,针对区块链视角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精华观点摘要:

BSN发展联盟秘书长谭敏:区块链技术的底层数据逻辑是把互联网技术原来线性串联的数据传播方式变成了广播式的传输方式。随着生产力的提升,基于广播式的数据传输方式新的分布式业态应运而生。

区块链业务是网业融合一体,只有从底层进行监管,才能够真正高效的去进行监管。广泛使用区块链技术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监管成本,同时又能够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区块链行业发展的关键。在区块链思维融入到千行百业中整个行业,或是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大行其道的时候,区块链行业将迎来真正的爆发。

数字经济的未来一定是我的数据我做主,我的资产我管理。

BSN的长期发展是要成为真正“无我”的基础设施,奋斗目标就是要“做没了”。

天演维真CTO易飞:区块链的技术体系是很适合实现一些分布式商业的应用场景,区别于以前的连锁商业模式和共享商业模式,分布式商业模式作为第三代反垄断的商业模式,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让参与到商业行为中的各个主体拥有相对同等的权益和地位,通过“对等合作”和“协作共识”去决策整个商业过程的执行。

通过商品从生产到加工的各个过程环节数据打包,进而依托智能合约上传到区块链上,生成并交易hash和时间戳等信息,可实现商品的全过程溯源。目前,从溯源应用的角度来看,区块链已经完全具备大规模使用的条件,并在种植类、畜牧类、水产类都有很成功的落地应用。

微众银行区块链安全科学家严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在于平衡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行为博弈,落实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与区块链技术所带来的分布式信任十分契合。

隐私保护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需要结合实际的合规要求。对于源自消费者为了完成消费行为而主动提供相关隐私数据的行为,隐私保护的要点是引入技术手段避免非必要的隐私数据披露。对主要源自自动识别和用户画像技术的第二类隐私泄露,隐私保护的要点,是通过政策法规、行业规范限定隐私数据收集技术的过度使用,并推荐隐私友好的自动化收集技术,降低技术普及和升级的成本。 海埠律师事务所数据合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李殿旭:无论中心化系统或者去中心化系统,法律均承认其效力,不过中心化系统数据出庭展示需要提供原始载体或者经过公证。相比之下,去中心化或者多中心化系统中的数据真实性更高,更容易被采信。 监管者可以通过“以链治链”的方式,实现全程监管,减低监管成本,增加作恶成本,提高纠纷处理效率。目前溯源的区块链产品有很多,但是“以链治链”还需要时间。 2020年至2025年是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政策红利期,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扶持政策,未来民事主体对数据享有的权利多少,与区块链产业的发展成正比。

BSN发展联盟秘书长谭敏与嘉宾共同解析区块链视角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以下为QA全文实录,陀螺研究院整理,略有删减: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各位老师,各位观众,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大家来参加解析区块链视角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线上会议。本次会议我们邀请到了咱们区块链发展联盟发展联盟秘书长谭敏谭秘书长,天演维真CTO易飞总,微众银行区块链安全科学家严强严博士,还有我们海埠律师事务所中数据合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李殿旭李律师,欢迎各位老师!

我们大家都知道3月份是消费者权益日,央视315晚会也报道了很多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一些现象,区块链作为下一代互联网架构,对消费者权益这一部分有很好的应用。

会议开始前,为了让各位观众能够更进一步地了解各位老师,下面有请各位老师做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

BSN发展联盟秘书长谭敏:大家好,我是区块链服务网络BSN发展联盟秘书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数字经济技术推进组组长谭敏。在通信行业工作30余年,在通信行业多个岗位工作过,目前正在推动建设区块链新型基础设施——区块链服务网络BSN,区块链服务网络(Blockchain-based Service Network,简称BSN)是由国家信息中心牵头研发和顶层设计,并联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枣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建立的全球性区块链基础设施网络,BSN以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理念进行研究、设计、建设和运营,核心目标是持续降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成本、技术门槛和监管难度,实现区块链应用的资源共享与互联互通。谢谢主持人!

天演维真CTO易飞:大家好。我是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CTO易飞,我们公司主要是致力于数字农业方向的业务,农产品溯源是我们公司的一个很重要的业务板块。今天也很高兴的能够与大家一起探讨区块链视角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微众银行区块链安全科学家严强:大家好,我是来自微众银行的严强,职位是区块链安全科学家,我们主要负责的工作是区块链数据安全隐私相关的前沿技术的研究。关于微众银行,我相信大家可能都比可能比较了解,微众银行实际上对于新兴技术的研发和探索一直是重投入。开源对区块链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2017年起开始主动面向全球开源。目前来说,我们在区块链的领域已经开源了9大技术方案,包括牵头研发并开源区块链底层平台FISCO BCOS、研发开源了隐私保护解决方案WeDPR等,并且围绕FISCO BCOS,我们牵头多方共同建立了国内最大最活跃的国产开源联盟链生态圈。

至今,FISCO BCOSS的生态圈已经有4万余名的社区用户以及2000多家企业和机构,参与共建区块链产业生态。在应用方面,已有数百项的应用基于FISCOBCOS研发,其中超120项已经在生产环境中稳定运行,自2015年以来,除了区块链底层本身,我们还研发了一整套相关的配套技术方案,包括了中间件、分布式数字身份、数据隐私保护、跨链、消息协作、数据治理、可信预言机等等。今天很高兴也很荣幸能够与各位专家、领导一起来探讨区块链视角下的消费者隐私权权益保护,谢谢。

海埠律师事务所数据合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李殿旭:各位大家好,我是李殿旭律师,就职于律师事务所是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南山。然后我在大学的时候开始接触比特币,当律师之后主要是做涉及数字货币的刑事案件。随着研究深入,也就是说2017年9月4号之后,18年之后就不做这些刑事案件了,开始转向合规领域,现在主要是为一些企业提供区块链产品合规服务,还有就是地方政府提供区块链政策的专家论证服务,就广东省来说,一共有20多项区块链专项政策,然后我平时为这些政府出台政策提供一些专家论证意见,目前主要的业务范围就是这些。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好,谢谢咱们李律师,然后我也自我介绍一下。我叫余维仁,来自陀螺研究院。我们陀螺研究院,跟现在场的各位嘉宾很多也有合作,专门定位于研究产业区块链,如何推动应用落地,旨在来搭建一个沟通平台,来让大家更好的沟通,然后发现更有意义的场景,这也是咱们组织这次会议的初衷。

通过刚刚各位嘉宾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参加这次会议的嘉宾来自各行各业,有产业组织的,有做产品开发的,有做技术的,也有做合规这一块的,所以说我相信咱们这次探讨应该是非常成功的,接下来我们就进入第一议题。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发布,明确提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质量标准和后评价体系,健全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对此,正值消费者权益月之际,目前信息化已应用到各种场景的治理当中,区块链技术凭借其技术特性对消费者权益有哪些治理帮助,赋能哪些场景?请大家谈一谈。首先有请谭敏谭秘书长。

BSN发展联盟秘书长谭敏:3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月,今年的315中央电视台晚会也曝光了一批企业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随着数字经济的日益发展,对消费者和整个消费行业来说,风险与机会共存,今天我们共同探讨的话题是区块链技术出现以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行业的治理到底有哪些帮助? 我们先从区块链技术的底层数据传输逻辑来进行探讨,区块链技术的底层数据逻辑是什么?把互联网技术原来线性串联的数据传播方式变成了广播式的传输方式。大家也许会说,这种广播式P2P的数据传输方式实际上很早就有,为什么到2008年比特币的出现才把这种P2P传播方式用起来?原因是当时的信息基础设施没有发展到支撑P2P传播这个阶段,你用广播式的数据传输方式一跑网络就瘫痪了,也就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够。但是随着这些年信息基础设施的大发展,这种广播式的数据传输方式能够跑起来了,基于广播式的数据传输方式新的分布式业态就产生了。

比如基于区块链技术这种广播式的传输方式,大家就容易达成共识,慢慢由原来的信任人变成信任机器,比如很多事情一个智能合约就解决了。慢慢通过智能合约、共识算法、隐私计算等区块链技术手段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到侵犯。未来逐步实现我们的数据能够自己做主,任何机构获取我们的数据都需要经过我们的授权。

我举两个例子来说明区块链技术如何实现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第一例子是企业通过区块链技术帮助维权的,区块链服务网络BSN的一个联盟成员叫安妮股份,安妮股份公司提供基于区块链的版权存证服务(版权家),已为百万作品提供了确权服务。版权区块链首先通过对内容的数字摘要的计算和数字指纹提取上链,保证了内容的完整性与原创性;其次使用国家认可的数字证书机构颁发的证书提供数字签名,再结合国家授时中心可信时间实现数字作品的存在性证明,权属证明、授权证明和侵权证据固定,区块链系统参与者采用完全的实名数字身份认证机制,并结合可信时间服务保证了作品的权属与存在时间。版权区块链做到将用户的整个创作过程完整记录,从而发挥区块链技术在确权、授权与维权过程中的海量、快速、即时特性,实现“创作即确权、使用即授权、发现即维权”。能够实现“创作即确权、使用即授权、发现即维权”实际上是得益于区块链技术底层广播式的数据传输逻辑。

第二个例子是区块链用于政府监管,上周我参加湖北省发改委组织的区块链应用场景供给研讨会,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介绍的一个案例让我很受启发,农业农村厅搭建了一个吃上放心肉的监测管理系统,用区块链技术与物联网技术结合对家禽养殖过程、销售过程等进行全流程监管,从而保证我们消费者吃到放心肉。政府起初是从监管的角度去搭建的这个平台,平台要求养殖户将购买幼仔、买饲料、打疫苗,到我们消费者买到肉等数据上传全过程进行监管,为避免上报的数据不真实或者篡改就用到了区块链技术和物联网技术。通过几年的努力,基本上对于监管做到心中有数了,也能够知道养殖户养了多少鸡,养了多少鸭,养了多少猪。同时监管平台收集了大量的数据,现在这些数据又反过来赋能整个养殖产业的发展,还将养殖户与保险理赔、供应链金融结合起来了。如果是养殖户出现了瘟疫等情况,平台还可以帮助养殖户提供数据去做保险理赔,还可以帮助养殖户去贷款。大家经常说的猪周期,其实就是养殖户今年猪便宜明年我就少养,今年猪价钱贵明年就多养,恰恰搞反了,猪价便宜的时候实际上是过剩,猪价贵的时候实际上是大家猪养少了,但是养殖户实际上是不知道这些信息的。这个监管平台的数据刚好可以指导养殖户有序发展养殖业。所以我当时听到他们的这个案例,觉得非常好,虽然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但是这个方式非常好,一方面用新技术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管,保护我们吃上放心肉。另外一方面又能用大家上报的数据反哺养殖业有序发展,也会促进养殖户乐意上报数据,慢慢形成一个良性互动。

我就通过这两个例子来说明区块链技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对行业的治理的帮助。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好,谢谢谭秘书长,刚刚谭秘书长也介绍到农产品养猪这一块,易飞总他们专门做溯源存证的,请问易飞总有没有补充。

天演维真CTO易飞:从区块链的传统认知来看,一般认为区块链是分布式网络中,由各个节点共同维护的不可变账本,所以目前在“区块链+”的应用中都会利用这种去中心化和防篡改的机制来保障数据的真实有效和痕迹化。

以农产品溯源为例:消费者扫码查询农产品的生产过程数据时其实最关心的就是这些过程数据是不是真实有效,以前的做法一般是通过一些行业协会或者政府监管对这些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背书,有了区块链技术,可以利用区块链的技术特性为这些数据进行技术背书,从技术角度保障数据的有效性和防篡改。

另外,我觉得区块链的技术体系是很适合实现一些分布式商业的应用场景,区别于以前的连锁商业模式和共享商业模式,分布式商业模式作为第三代反垄断的商业模式,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让参与到商业行为中的各个主体拥有相对同等的权益和地位,通过“对等合作”和“协作共识”去决策整个商业过程的执行。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谢谢易飞总。刚刚易飞总他也是谈到了分布式商业这一块,微众其实也是基于这种理念,然后下面就有请我们严强博士从他们的角度来分析咱们区块链如何赋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产品。

微众银行区块链安全科学家严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在于平衡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行为博弈,落实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与区块链技术所带来的分布式信任十分契合。从消费全流程的三个环节(售前、售中、售后)来看,区块链技术都可以强化现有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和商家诚信体系。

对于售前环节中常见的虚假广告、溯源信息作假、风险披露不完整等由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区块链技术通过提供难以篡改、透明公开的信息源,从源头上削弱或打消作恶动机;对于售中环节中常见的个人信息过度采集问题,区块链技术可以结合隐私保护技术,为消费者提供非明文信息交换途径并记录个人信息访问历史,最小化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风险;对于售后环节中常见的维权难、取证难问题,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可信数据网络,可以大幅降低举证追索的成本,构建自动化高效纠纷全流程处理的技术基础设施。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谢谢严博士从技术角度来分析区块链如何给保护咱们消费者的权益。我非常赞同刚才严博士说的技术创新可能带来一些商家和消费者格局的破坏,所以说我们要技术来进一步演化来保护这种机制。但是保护机制除了这个技术的话还有制度,所以我们接下来有请咱们李律师从合规角度聊聊区块链如何保护咱们消费者权益,有请李律师。

海埠律师事务所数据合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李殿旭:自古以来,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当前时代,消费者在面对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时,百分之九十九是处于“店大欺客”的状态,主要原因不是财力问题,而是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属于产品或者服务的需求侧,也是数据提供者,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时候,只能看到成品,关于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监控等信息,是不知道的,也没有精力去了解。买产品时看的就是产品提供者对产品的信息的介绍,消费者因为信任产品生产者而购买产品,本质问题还是中心化问题,中心化机构的作恶成本非常低。

监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有限的,也有防止过度监管阻碍经济发展的考虑,监管机关每次都是在问题出现之后,才开始调查,进行处罚,也就是事后监管。问题太严重了就修改法律,堵住漏洞。但是技术进步一小步,监管落后一大步,监管总是滞后的,监管的成本也很高。

区块链技术的特征——链上信息公开,可溯源,信息不易篡改,通过区块链技术,产品提供者可以将产品生产的全流程展示给消费者,以此取得消费者的信任,让消费者可以放心地购买产品,从整体上降低交易成本。监管者可以通过“以链治链”的方式,实现全程监管,减低监管成本,增加作恶成本,提高纠纷处理效率。目前溯源的区块链产品有很多,但是“以链治链”还需要时间。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谢谢各位的精彩分享。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全民已进入了数字经济时代,这也意味着围绕着个人有关的数据海量增长,但就现状而言,个人产生的数据大部分被互联网巨头公司掌握,此前的大数据杀熟也正源于此。从这个角度,请李律师谈一下我国对此是否相应立法来保护消费者数据权益,尚待完善的方向有哪些?

海埠律师事务所数据合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李殿旭:有,并且非常多,横向民法典,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纵向各个位阶的法律都有,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同特点是: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其他民事主体,对数据只享有权益,简单说就是只有在被打的时候,才能请求法律的保护。

“数据收集者”收集数据的时候,虽然有各种提示义务,但都是免费收集,而且收集之后,也不告诉你,他是如何使用的,储存在哪里,是否委托第三方使用、分析,是否已经销毁。只是在所有人都不会看的隐私协议里向数据提供者书面表示一下,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数据提供者知情权和决定权,很少有数据提供者落实。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为何立法者和监管者能容忍数据收集者的不良行为,原因是以前为了发展本国的互联网企业,立法者不能在数据流通的路径上设置过多的阻碍,监管者也不能过度监管。所以就立法者规定数据提供者对自己的数据只享有“权益”。另外,数据可以无限复制,在原来中心化的状态下,数据无法实现法律上的特定化,例如物权或者知识产权。数据的无法溯源、价值无法评估,如果赋予数据提供者对数据享有权利,也就是数据提供者可以主动行使对数据享有的各项权利内容,就会导致数据交易成本过高,数据收集者收集数据之前不知道数据已经被出售过多少次,还要调查数据的来源,防止出现侵权行为。结果可能是他支付的费用远远超过数据给他带来的收益。这样的话,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成本远高于外国企业,就没有竞争力,就会破产或者被外国企业收购,与其让别人赚钱,不如让自己人赚钱。所以,在初期只规定数据提供者对自身数据享有权益。

现在已经完全不同了,享受了多年的红利,这些企业已经长大了,而且有大而不倒的趋势,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数据提供者与收集者的天平已经无法平衡了,现在监管者频频出手,立法者也是频繁出台法律,增加收集者的义务,服务提供者更多的权利。

2017年,民法总则草案,将数据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之后又移除了,理论是成熟的,但是实际不允许。在没有区块链技术的情况下,贸然将数据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数据收集者收集数据时,无法溯源整个权利授权链条。收集成本非常高,还会有给收集者无数的法律纠纷,严重阻碍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2020年至2025年是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政策红利期,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扶持政策,未来民事主体对数据享有的权利多少,与区块链产业的发展成正比。

区块链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立法者可以通过以链治链的方式,赋予监管机关事前、事中深入监管的权利,摆脱事后监管的模式,主要是通过设置监管节点的方式,实时监督数据收集者、储存者,受托分析、处理数据的第三方等数据流转全链条。有了法律和技术的双重保障,才能真正实现保护数据提供者的权利。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谢谢李律师的精彩分享,刚刚李律师也说了,其实现在法律有很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但是这些条款执行成本比较高,导致消费者维权难,很多商家抓住这一漏洞肆意妄为。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显著降低了存证和取证的成本,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商家不仅利用信息不对称来侵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利用平台数据垄断来加强这种优势的趋势也很明显,接下来请谭总谈一下区块链技术对破除平台数据垄断有哪些帮助?

BSN发展联盟秘书长谭敏:刚才李律师讲得非常好,无论是技术的普及还是社会管理,实际上成本问题很重要。比如说不能为了安全管理警察的数量和老百姓的数量一样多,这样肯定推行不下去,付出的管理成本太高了。我先说一下李律师谈到的如何对区块链业务进行监管,然后再来说区块链技术对于破除平台垄断有什么作用。由于监管部门无法了解其区块链业务的数据运行逻辑,很难从根本上监管区块链业务。我们BSN发展联盟为什么要建区块链服务网络这么一个大环境?一方面是要降低成本,搞好互联互通,推动行业发展;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要对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期我们给网信办也做过多次汇报,除了把BSN本身作为一个监管技术支撑手段外,还要用BSN的这种理念机制对区块链业务进行监管,要探索实施从云、网层面对区块链业务进行有效监管,现在无论是什么链也就是一个局域网,任何局域网都得部署在云上,当然你也可以在自家楼下搞几台服务器进行存储,但是数据传输需要用到网,当前监管部门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从云、网的层面去探索如何对区块链业务实行监管。

网信办对互联网业务进行的监管办法非常完善成熟,技术上通过扫描80端口很快就能找到网站或者APP,但区块链的业务逻辑和互联网的业务逻辑就完全不一样,用原来扫描80端口的方式已经失效了。虽然对区块链业务建立了备案制度,但是备案制度其实就是一个登记制度,效果不大,刚刚李律师也说了很多企业连备案都不去,需要探索用新的技术手段对新业态进行监管。

第二个问题,区块链技术如何破除平台的数据垄断?既然说是破除垄断,首先我们大家一起探讨一下什么是垄断?垄断形式各有不同,比如某一个景区只准某一家卖水也是垄断的一种形态。但所有的垄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通过政策、法律、技术资本等手段设置新进入者的进入壁垒,从而保护垄断者地位。垄断的本质是为了获得垄断利润。破除垄断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我们邮电通信行业这些年的变化实际上就是一个典型的破除垄断的范例。我刚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我们的单位叫邮电局,我记得当时大家对邮电局的评价叫门难进,脸难看。当时大家要装一个固定电话,那是要请装维人员吃饭的。当时我们寄包裹、汇款、打电话、发电报等都是在邮电局,我们邮电局属于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流合一的一个垄断行业。当时邮电局的垄断是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为了破除垄断,就有了1998年的邮电分离,2000年移动通信从电信剥离出来,后来还有电信的南北分开等等。也就是说整个邮电行业的改革史,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在破除邮电三流合一垄断的一个过程。整个垄断破除后,迎来了通讯行业的大发展。这些年什么行业降价最恨?一定是通信资费的下降,以前买个大哥大多贵,打个电话多贵,装个电话多贵。所以我认为破除垄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解放生产力的过程,生产关系跟生产力更加适应,就能够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当然任何垄断的破除,靠本身主动去破除肯定是做不到的,就像我们现在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平台型企业的核心就是资源聚集,平台型企业本身就是一个资源整合的中介,收集数据是由其商业模式决定的。除了从机制层面行政手段去干预外,技术本身的进步也会对破除垄断有帮助。刚刚李律师也说了,你完全靠用行政手段去干预成本会很高。比如说监管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杀熟,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底层数据传输逻辑是线性串联传输,这种数据传输逻辑要监管到位,意味着要对每个系统都要进行监管,否则绕开你的监管点,他依然什么都能干。有了区块链这个技术以后能够实现以链治链的方式降低监管成本,是因为区块链技术的底层数据传输逻辑是广播式的,也可以把它比喻成是一种并联式的数据传输方式。刚才李律师说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是权益,但是数据是可以无限次用的,怎么能够把它变成数据和资产是一个极难的事情。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会促进数据变成资产这个事情的发展。现在国家已经把数据列为了第五要素,原来的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这四大要素,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法律会保障你的所有权、收益权。什么才是数字经济?我们BSN发展联盟有个观点,我们认为未来一定是“我的数据我做主,我的资产我管理”。

互联网成功地解决了信息互通成本高的问题。大家回顾一下互联网的发展历史,互联网的早期在没有TCP/IP协议之前,实际上大家都是局域网,局域网之间要发封邮件,还需要拉根专线,局域网之间的专线非常贵,太贵行业就发展不起来。但是有了TCP/IP协议以后,整个互联网行业就蓬勃发展,这是互联网大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诞生了邮箱、BBS、搜索引擎等各种新业态。互联网行业的第二个大爆发点在什么时候呢?就是有了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的时候,电子支付的出现带动了电商产业的发展,如果没有电子支付的话,是做不了电子商务的,不可能说我找主持人买一个杯子给你邮寄人民币过去。有了移动支付以后我们才能够用滴滴打车,不可能司机和乘客都背台电脑在车上去付款。区块链行业同样的道理,互联网实现了信息的互通和连接,但是互联网缺乏安全和可信基因,解决不了价值传递。区块链技术出现以后,是解决了价值的传递和连接,这就是我们构建了BSN的大思路。实际上全球的各种链就类似互联网早期的那些局域网,以太坊再牛也是个局域网,它跟Fabric就不互通。BSN是按照20年进行规划的,基于区块链技术底层的数据传输逻辑,与加密算法、隐私计算、分布式存储等技术的发展未来一定会重构互联网。互联网重构以后会是一个什么业态呢?在座的各位在云端都会有自己的数据中心,你的资产是在你自己的加密数据中心里面,你未来要跟别人做交易点对点就支付了。你要跟别人发邮件,你就从你的数据中心发到对方的数据中心,点对点发送,不需要经过第三方的服务器。所以为什么大家老说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实际上它就是去掉了中间环节。互联网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媒体,我们可以发微博、做直播、运营公众号等等。经常有人问我什么是数字货币,未来的区块链时代,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资产管理中心,每个人都可以具备类似银行一样的资产管理能力,传统银行的业务其实就两件事,帮你记账然后把你存在银行的钱放贷款赚利差。未来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类似于像银行一样的资产管理中心。随着区块链等这些新技术的发展,就会有力破除现在互联网行业存在的这些垄断的问题。

我特别同意刚才李律师说的,按照现在工商总局的方式去罚款,由于你不知道他的数据是怎么流动的,你只能是事后监管去罚款。只有从数据流和资金流的流动去监管,才能真正管得住。区块链业务跟互联网业务有一个非常不一样的地方在哪呢?互联网业务它的传输层和业务层之间还离得比较远,互联网业务可以从上层应用去监管,但区块链业务是网业融合一体,只有从底层进行监管,才能够真正高效的去进行监管。

我们党中央非常有前瞻性,看清楚了区块链技术这种特性会助力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广泛使用区块链技术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监管成本,同时又能够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当然,在我们国家主要是发展联盟链,我们国家是永远有一个超级节点就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就在党领导下的多中心化或者弱中心化,任何行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有效监管,互联网行业也都是有监管的。

总之,无论是用行政手段还是用新技术破除平台垄断都会给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会,都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都会促进社会进步。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谢谢谭秘书长,除平台垄断外,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在近年来也愈演愈烈。在2021年央视“315”晚会上,央视曝光多名知名商家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以跟踪交易,科勒卫浴、宝马、MaxMara均在列。此外,晚会曝光了多家大型招聘线上平台个人简历泄露问题,智联招聘、猎聘、前程无忧被点名,仅花费7元即可购买求职者简历。可以看出,大数据时代下隐私泄露层出不穷,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从此角度,请问严总,隐私保护技术如何防止个人隐私泄露,提升个人数据的安全性?

微众银行区块链安全科学家严强:隐私保护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需要结合实际的合规要求,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欧盟GDPR、美国CPCA、新加坡PDPA等。为了更好地厘清个人隐私泄露的原因和对策,这里按隐私数据披露时是否需要消费者配合进行大致分类。

第一类风险,源自消费者为了完成消费行为,主动提供相关隐私数据的行为,例如:入住酒店时出示身份证。这里隐私保护的要点是确定是否所有的披露行为都是必要的,对于非必要的披露,可以基于选择性认证披露数字证书、隐私计算等技术方案,在证明数据真实性的前提下,最小化个人隐私泄露(例如:证明年龄大于18岁,但不告知具体生日)。

第二类风险,主要源自自动识别和用户画像技术,这个过程中,消费者无需配合,无需主动授权。由于消费者往往毫不知情,很难进行主动预防,这里隐私保护的要点,是通过政策法规、行业规范限定隐私数据收集技术的过度使用,并推荐隐私友好的自动化收集技术,降低技术普及和升级的成本。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谢谢严博士的精彩分享。刚刚我们与讨论的都是较为抽象的,以数据为重点进行讨论,现在我们转向传统领域。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溯源又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前述“315”晚会,央视曝光河南郑州农产品交易市场惊现无检测瘦肉精羊,据悉已流向多地。无独有偶,广东揭阳废旧钢筋一夜翻新成“瘦身钢筋”,也引起大众关注。从区块链角度,如何赋能食品或商品溯源,目前技术进展如何?是否已经可大规模使用?

天演维真CTO易飞:在食品或者商品溯源中,一般会通过一品一码或者一物一码的方式,通过二维码展示商品从生产到加工的各个过程环节数据,在区块链应用中,我们会把这些过程环节数据进行打包,然后通过智能合约上传到链上,比如BSN的联盟链,在链上记录了交易hash和时间戳等信息,这样来保障数据的痕迹化和防篡改。 在技术方面,目前在数据采集上一般也会结合物联网技术,通过设备自动采集生产和加工环节的过程数据来保障数据来源的真实有效,这种“物链网”的方案是当前比较流行的模式。

关于大规模使用的问题,从溯源应用的角度来看,目前已经完全具备大规模使用的条件了。天演公司目前全部的溯源类业务都已经开始使用BSN的联盟链,通过BSN提供的城市节点保存我们的溯源校验数据。目前已经落地了很多大型的基于区块链的全过程溯源项目,包括种植类、畜牧类、水产类都有很成功的落地应用。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感谢易总的分享,通过数据上链,交易hash和时间戳等信息的记录,区块链与物联网等技术集合可实现商品在生产流通全过程中的实时溯源。同时可以看出,区块链中的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性,天然与溯源相契合,而应用方面也具备大规模使用的条件,两者的结合前景明朗。此前探讨的都是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事前手段,现在让我们换一个方向,了解一下事中或事后区块链的作用。

在实际的消费者权益案件中,侵害证据的完整性、合法性与真实性对消费权益保护有直接的影响,尤其是在当下数字化时代,数字证据已成为了大多数消费者的首要选择。在此背景下,区块链与数字证据如何结合解决存证难题?从法律角度,两者结合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海埠律师事务所数据合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李殿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只要系统是安全、稳定的,提供的数据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论中心化系统或者去中心化系统,法律均承认其效力,不过中心化系统数据出庭展示需要提供原始载体或者经过公证。 相比之下,去中心化或者多中心化系统中的数据真实性更高,更容易被采信。最吸引人的地方是,可以基于区块链提供的信任环境,将司法流程全部搬到线上,大大提高审判的效率。现在已经有很多产品了,北京、杭州、广州、深圳前海,法院直接作为区块链上的节点,对各个当事人证据和事实在未起诉之前就有了提前的判断。对于一些互联网侵权案件、标准化信贷产品可以实现一键立案、一键申请执行,真的很方便。至于是否属于司法提前介入,违反不告不理,我认为是不违反,因为只是观看证据,未进行实质审查。

链上原生数据当然是可信的,但是从链外取得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还是要经过法院审查为好。另外,希望区块链产品能够大众化,并且让C端用户感受到区块链的存在,让人喜欢用他,用的人越多,纠纷越是容易解决。

天演维真CTO易飞:其实预言其实我觉得可能严博士可能解释的可能会更好一点,那么我这里谈一谈我自己的观点,因为数字证据,一般都是通过计算机进行存储的,这些存储的数据其实很容易被篡改,而且数字证据一般都有比较强的时效性,一般的保存方法无法有力的证明数据产生的时间点。其实区块链技术就可以很好解决这几个业务痛点,因为上链数据和上链时间戳等等都可以利用区块链自身的机制去保障。所以我觉得技术上区块链技术去解决存证难是没有问题的。关键还是在法律方面,比如:我们国家是不是制订了相关的法律和标准,去认可上链数据的有效性,所使用的区块链的平台是否要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上传的数据格式有什么样的要求等等。预言机的机制我想还是严博士来做一个比较好的解释,谢谢。

微众银行区块链安全科学家严强:好,我来回答一下预言机的机制。一般来讲预言机有三种可能的实现机制,第一种李律师实际上刚才也提了,就是说我们找一个权威机构,对这个材料进行一个审查,然后签名,然后我们就相信这个数字签名,这是其中一种实现方式。 第二种实现方式,我们不一定找得到这样的一个提供服务的权威机构。 我们可以找好多家利益不冲突的参与方对同一份材料进行共同鉴证。比如说,我们有10个人,如果超过2/3的投票通过,就认为这个材料是真实的,然后预言机就通过投票的结果来判断其真实性,然后就可以上链了。 最后一种,实际上现在也用的比较多,与现在网页资料取证的过程类似,使用安全硬件或者可信终端这样的环境。 具体来看,会基于专门部署在安全环境中的电脑,用这些特点的电脑打开网页,然后把当前网页的内容给存下来。这里,可信硬件做的功能就是保证硬件执行的操作是不会被恶意软件或第三方去篡改,由此赋予了公信力。

一般来说,主要就以上三类技术途径去实现预言机的一个效果。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好的,谢谢严总。尽管在诸如此前谈论到的基于区块链在破除平台垄断效应、隐私保护、溯源、存证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效用突出,但实际上,目前市面上区块链技术辐射范围仍是很有限,是什么造成了区块链现阶段仍未被大规模的采用?请谭总从基础设施角度谈一下如何助力破局?

BSN发展联盟秘书长谭敏:区块链行业什么时候能够大爆发?我也经常会被大家问到这个问题,说现在国家也重视,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政策。

我觉得是两个方面,首先是任何事物的发展它都是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像互联网技术也是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才有了今天的样子,它一定是一点一点慢慢地发展过来的。因为区块链技术是互联网技术的能力提升,我还是把它跟互联网比,互联网发展的早期,我记得是1995年,有一个媒体采访比尔盖茨,问互联网有啥用?比尔盖茨不停地解释,说可以在互联网上了解各种信息,采访者说我收音机也可以做到。也就是说,大家对一个新生事物的认知有个过程,所以我们区块链从业者现在非常重要的一个使命就要不停地去布道,今天咱们的聊天也是一个布道的过程,通过布道让各行各业慢慢地去理解区块链技术。主要要把原来传统做业务系统的IT人员教会用区块链技术。比如农产品溯源,我们对整个农产品流转的过程是不懂的,就教会懂这个业务的系统方用区块链技术。再比如供应链金融,包括像微众银行他们做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如何使用区块链技术做风控?一定是教会这种从事传统业务业务系统开发的人。就像长沙政府推动的软件人员再出发,相当于是给了原来IT人员增加了新技能。现在一个分布式的数据库IT人员怎么用?怎么跟他的业务结合起来?需要我们大家不停地去传播。

另外一个方面,我觉得要建设公共的基础设施。今天我们在一起聊天的时候大家都提到了BSN,严格意义上说BSN是无主的,现阶段大家还说BSN是由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移动、中国银联、红枣科技、微众银行、电信、联通、aws、百度等等建设的,未来实际上它是一个无主的公共基础设施,因为BSN未来就是几个底层协议,就像TCP/IP、HTTP协议一样,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扁平的、无主的、无国界的基础协议。怎么去把区块链公共基础设施建好?任何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有两个永远绕不开的问题。首先第一个是成本的问题,第二个是互联互通的问题。如果用区块链的技术太贵大家就不会广泛使用,我经常举例子微信交水费的例子,你查询、缴费的这么一个动作,中间串联了七个业务系统。但是用区块链改造它要花很多钱企业就宁可用现在这种方式,成本太高了整个行业是发展不起来的。要想一个行业大爆发,要有一个便宜的公共基础设施去支撑大家愿意去试,一定是一个普通的学计算机的大学生都能够用这个技术去创业。就像BSN,除了大家在上面部署应用一年不到2000元人民币以外,我们还给开发者提供一个免费的测试网,有的开发者开始可能也想不到业务场景,就写个智能合约在上面去跑一跑,试一试,找找感觉。他在试的过程中可能慢慢就理解了,也许一个新的商业逻辑慢慢也就诞生了。就像我们互联网的早期,就像有了TCP/IP协议低成本解决了信息互通问题后,大家就去做电子邮箱、BBS、搜索引擎等,慢慢地电子支付技术出现,就又出现了电子商务、点外卖等各种业态。一定是要有低成本大家才愿意去试。所以我们觉得区块链行业发展的第一个核心,就是要把成本降低。第二个核心就是什么?就是要互联互通,像刚才我们前面说的破除垄断也好,数据隐私保护也好,包括我们确权也好等等,还是互联网技术的中心化带来的一些问题,但是发展区块链的时候不能走互联网的老路,不能还只是去做链、做应用制造新的烟囱和孤岛,一定是要解决互联互通的问题。不能只是你搭个链、我搭个链,未来全世界可能有几十亿条链,如果链与链不通的话,好多商业模式就出不来的,为了推动区块链行业得发展,从我们的理解来说觉得区块链这个行业跟互联网行业的逻辑是一样的,一定是需要一个公共的大环境,那才能够解决互通的问题,才能够降低成本的问题。作为公共的基础设施,一定是要让成本无限趋近于0。BSN未来就两大使命,第一就是不停地降低成本,第二就是不停地互联互通,实际上就干这事儿。大家构建这么一个生态,BSN实际上就是一个生态。

我经常用高铁体系来打比方,我们说互联网体系就像绿皮车体系。有了区块链技术我们可以把绿皮车体系升级成了高铁体系,可能现在几家发起方就有点像铁总,把整个高铁体系建起来,像三大运营商、亚马逊、微软、谷歌等云服务商实际上类似于修火车站,微众银行做BCOS底层框架就类似是造铁轨,像我们天演维真易总实际上就是在造火车,像媒体是在做传播,律所更多的是制定规则,就像整个高铁体系服务的是买票上车的人一样,大家一起形成这么一个生态共同去服务用户。现在区块链技术发展还太早期,大家都在不停关注区块链技术本身,什么时候区块链行业才会大爆发?我认为是在大家不怎么提区块链三个字的时候,只有把区块链思维融入到千行百业中整个行业就大爆发了。未来就是一种链关系,我们五方要达成一个共识,就五方建一个链,链关系是根据业务来定义的。

然后还有一个大爆发的契机,就是在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大行其道的时候,就和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一样,阿里、京东这些电商实际上都是有了移动支付以后才大爆发的。现阶段区块链还只用来做增删改查等,未来在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大行其道的时候,逐步实现我的数据我做主,我的钱我做主,我的资产我做主。

现在大家可能还提一提BSN是那几家发起的,未来就是无我了,BSN就像互联网一样大家去用就好了。如果未来BSN是一个长期有我的基础设施,未来也就需要破除垄断了,所以我们BSN的奋斗目标就是要把我们“做没了”。

我们国家刚刚出台的十四五规划给我们区块链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指出推动智能合约、共识算法、隐私算法、分布式计算等区块链技术创新,以联盟链为重点发展区块链服务平台和金融科技、供应链管理、政务服务等领域应用方案,我们作为这个行业的从业者,不能说等那个大爆发的时候再去做,一定是从现在开始积累,大家都共同努力让区块链技术赋能千行百业的时候就是区块链行业真正爆发的时候。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谢谢各位的分享,今天我们的讨论就到这里结束了,在此我也简单总结一下。区块链技术把互联网技术原来线性串联的数据传播方式变成了广播式,使得消费数据在各市场参与方之间公开、透明和可监管。同时智能合约和共识机制贯穿了数据的产生、流通、收集等全流程,使得数据的产权更加明晰,真正实现数据的要素化,对破除数据垄断意义重大。在具体应用场景中,区块链不可篡改、可追溯、共享账本等技术特性,使其在商品溯源与存证方面也具有天然的优势。此外,隐私保护技术与区块链的结合,也从密码学角度,对个人数据合理利用与隐私保护之间寻找到了一定的平衡点。虽然区块链技术还未大规模应用,软硬件设施都有待加强,这是新技术普及必然经历的一个过程。并且国家对于区块链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出台了许多政策扶持产业发展。而诸如BSN这样的国家级基础设施已开始稳步向前,微众、天演维真等知名企业也在并不断探索区块链的应用。可以预见,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技术的不断突破、企业应用的不断增加,区块链,不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提供更为完善的解决方案,也将会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其重要作用。

好的,再次感谢各位嘉宾的精彩分享,希望各位观众能持续关注我们的活动,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区块链服务网络BSN




来源:中币网  https://www.zhongbi.net/news/blocknews/283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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