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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合规报告(二十一)虚拟穿戴VS生物数据安全

发布:中币网   时间:2022-04-25 00:00:00   加入收藏 打赏

2022年4月中旬,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开了我国2022年第一季度GDP数据,初步核算同比增长4.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同比增长6.0%;第二产业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增长4.0%。

2022年4月中旬,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开了我国2022年第一季度GDP数据,初步核算同比增长4.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同比增长6.0%;第二产业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增长4.0%。较之第一第二产业,规模庞大的第三产业却增长乏力,疫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也深刻地改变了传统商业模式。房地产业、旅游业和零售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首当其冲,承受了最大的压力,而重压之下,这些产业正在积极寻找解决方案,以图重振旗鼓或华丽转型。

时尚+元宇宙创生的Digital Fashion(即电子时尚),目前看来正是服装零售业在疫情之下能寻找到的最好的突破口,随着VR/AR技术的成熟,虚拟穿戴已经成为服装零售业蓬勃发展的一个新方向,在其与元宇宙和NFT的良好互动下,各大厂商甚至还玩出了可穿戴NFT,不仅虚拟角色可以穿,虚拟偶像可以穿,真人也能通过虚拟试穿技术将天价NFT单品们穿在身上,炫耀到各个社交平台。用水果公司的话来说:“你的下一件衣服,何必还是一件衣服?”

但是,科技总归是把双刃剑,酷炫的虚拟试穿同样藏有不少法律风险,今天飒姐团队就来跟大家深入聊聊。

一、Digital Fashion与虚拟穿戴,服装零售业正在迎来新的历史机遇

事实上,Digital Fashion(以下简称DF)是一个非常广义的概念,主要可以分为两类:(1)On Real Life(真人穿的,简称ORL);(2)Un Real Life(非真人穿的,简称URL)。事实上,ORL和URL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的清晰,近些年来随着科技对大众审美的影响越来越大,把一些URL服饰做成ORL看起来也并没有那么难接受。

玩过某荣耀、某联盟、某方舟、某战双等等手游、端游的玩家都知道,卖游戏皮肤占当前运营商收入的很大一部分,2020年,全球游戏皮肤售卖每年已经可以创造约400亿美元的营收,且既是在疫情冲击下,依然以一个可观的数目在继续攀升,其市场之广阔可见一斑。而确切来说,游戏皮肤就属于URL的一种,如果你曾在某款游戏里买过皮肤,对DF应该就不难理解了。

虽然不少游戏玩家将为自己喜欢或常用的游戏角色买皮肤这件事,戏称为给自己的纸片人“老婆/老公”买新衣服,但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仅仅把DF穿在虚拟形象身上显然是不够的,因此,虚拟穿戴应运而生,并在时尚市场的细分领域逐渐生长壮大

如何实现URL到ORL的转型并让消费者们掏钱买账?NFT是最好的桥梁。作为“嗅觉”最灵敏的一线奢牌,Gucci总是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早在21年初其就已经开始布局NFT与虚拟穿戴相结合的时尚商业新模式,且取得了成功。Gucci做了一双叫“Gucci Virtual 25”的NFT虚拟运动鞋,并与Roblox和CRChat合作独家销售,与其他NFT不同的是,这双鞋可以通过APP的虚拟穿戴功能将鞋子“穿到”脚上。另外,作为成本不高的试水产品,这双鞋的售价仅为12.9美元(约为80块),甚至不够吃一顿火锅。

除了奢牌外,大众运动品牌也在争先恐后入局,某知名三道杠品牌通过与无聊猿合作,推出联名系列NFT"Into The Universe",并在The Sandbox中进行虚拟穿戴,但三道杠的ORL虚拟穿戴功能目前并未向DF单品开放,而仅仅支持普通常服的试穿功能。

另一个与三道杠旗鼓相当的钩子品牌则在近期收购了知名NFT公司RTFKT Studios,就是那个通过卖NFT运动鞋,六分钟赚了300万美元的公司。这个公司在DG方面的经验可不少,除了大热的运动鞋外,其还曾经推出不少虚拟时装,包括那件著名的“METAJACKET”羽绒服。

疫情深刻地影响了我们的消费习惯,即使在稍有好转,复工复产的当下人们也越来越习惯于网络购物,而非扎堆排队去线下门店的试衣间试穿购买。对于以线下销售为主的传统服装零售业来说,也许元宇宙正是其必须抓住的历史机遇。

二、虚拟穿戴技术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

当然,虚拟穿戴再好也不可能有百利而无一害,想要达到理想的穿戴效果,虚拟穿戴技术必须兼顾数据测量和不同消费者的个人偏好。而且,如果将虚拟穿戴技术应用到线上或线下门店的试衣中,可能还会因为不同品牌、不同产品支线的尺码不一致,虚拟穿戴技术公司就需要尽可能获取足够多、足够精准的数据来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虚拟穿戴采集大量敏感生物数据

虚拟穿戴所需要的数据除了来自于品牌方的产品数据外,还有一大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来自客户自身,包括身高、体重、体脂率、三围、发型、肤色、面部特征甚至一些身体缺陷都需要被技术公司精准获取,才能为客户提供最好的虚拟穿戴体验。

根据虚拟穿戴技术初创公司Fit:Match披露的数据,如果要使用其虚拟穿戴技术,客户需要先在一个移动应用程序中回答有关身高、体重和体型偏好的问题,然后由18个3D摄像头在10秒内捕捉到数百个数据点。通过算法将扫描得出的数据与品牌方提供的数据相结合,以给出穿戴建议并提供虚拟穿戴服务。Fit:Match的旗舰技术甚至能够在客户进入线下门店的极短的时间内收集超过客户的身体尺寸数据,并生成超过180万个独特的数据点

这样精准的虚拟穿戴技术所需要的部分数据(例如面部识别信息),按照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信息分级分类标准,已经达到“敏感个人信息”的程度。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二)从LV因虚拟穿戴被诉说起

个人信息保护与虚拟穿戴技术之间,似乎出现了一个无法跨越的鸿沟。虽然这样的担忧早已有之,但目前来看,似乎LV(即Louis Vuitton,以下简称LV)要成为了第一个为此买单的大牌。

近日,LV(即Louis Vuitton)北美公司因在其网站上的虚拟穿戴中涉嫌非法收集消费者的生物识别信息而遭受诉讼。在本案中,LV邀请消费者通过其网站的“虚拟穿戴”功能,虚拟“试戴”其设计师的新款眼镜,以达到行销目的。本来很酷的一个策划却涉嫌违反美国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Illinois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以下简称BIPA)。

原告认为,LV的虚拟穿戴系统访问并记录了消费者的面部图像,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LV诱导提供了自己详细和敏感的生物识别信息(完整的面部扫描),LV在收集这些信息之前没有向消费者进行说明没有获得消费者的同意。因此,原告及其律师主张LV的虚拟穿戴设备收集消费者的生物识别数据的做法,涉嫌违反BIPA相关规定。

那么LV的虚拟穿戴设备到底有没有违反BIPA呢?根据BIPA的定义,生物识别信息是指视网膜虹膜扫描指纹声纹手、脸的几何形状扫描。(“Biometric identifier” means a retina or iris scan, fingerprint, voiceprint, or scan of hand or face geometry)。简而言之就是可以识别到特定个人的生物信息。另外BIPA还列举了生物识别信息不包括:手写字体、签名、照片、用于科学研究的人类生物样本、人口统计数据、纹身、身高、体重、头发颜色或眼睛颜色等。也就是说,LV好巧不巧这次策划推广的新品是一个眼镜,而虚拟穿戴该眼镜则需要扫描消费者的面部特征,这就落入了BIPA所规制的范畴内(如果是一条裤子可能就没这码事了)。

BIPA明确规定任何私人实体不得收集、抓取、购买、接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除非具备以下条件:(1)经书面通知被采集者或获得被采集者的合法授权;(2)书面告知被采集者收集、存储和使用其生物识别信息的具体目的和期限;(3)到被采集者的书面同意或授权文件。在该起案件中,原告认为,LV在采集其面部信息之前并未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获得其同意,也未向其公开披露面部数据的用途、保留期限和销毁时间表。另外原告律师在审查LV网站用户协议和隐私条款等文件后,也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原告生物识别信息将被收集或使用的条款。

据此,原告正在试图将该案作为集体诉讼处理,从而使其他被侵权消费者能够加入诉讼中。可以想见,如果原告主张成立,LV将会为此支付大笔赔偿金或和解费。当然,原告声称此举是为了迫使LV等大公司遵守BIPA,更好地守护大家的隐私安全。

可以说,BIPA是美国各大科技公司、社交平台最深恶痛绝的法律之一,某头部社交平台(现已改名元宇宙公司)和某浏览器、搜索引擎起家的互联网巨头都曾因非法采集用户生物识别信息而涉嫌违反BIPA规定面临诉讼。其中,头部社交平台还与该法案展开持久战,曾多次试图推动对这项法律进行修订,但并未成功。

也不是没有大公司反抗过,在罗森贝驰诉六旗子(一家知名游乐园)一案中(Rosenbach v. Six Flags Entertainment Corp.)由于六旗未经父母同意就对一名14岁的未成年游客进行了指纹识别,涉嫌违反BIPA规定。

在庭审中,六旗试图通过增加原告举证责任和解释BIPA立法目的策略来为自己脱责:“除非原告证明未经授权的收集行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否则公司不应被追究责任。”然而,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认为:受到实质性侵害不是原告依据BIPA主张自己权力被侵犯的必要条件。换言之,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认为,BIPA所保护的,并非“使公民免受非法采集生物信息行为导致的实质性伤害”这一私法益,而是从社会本位角度出发,要求收集生物识别数据的企业必须保持谨慎行事,以保障公民生物数据安全的公法益。

写在最后

在元宇宙搭建的过程中,DF已经逐渐成为影响我们生活方式的关键元素,那么虚拟穿戴技术的发展就是关乎我们生活质量的关键。与其他元宇宙聚合或正在聚合的技术不同的是,虚拟穿戴不仅可以用在虚拟世界中,更可以赋能现实生活中的零售业。通过虚拟穿戴不仅提升了购物的便捷度,降低了因尺码不合而产生的退换货率(要知道,根据First Insight数据,因尺码不合而退换货物的成本,占了零售商年成本近三分之一),更是极大的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但是,飒姐团队认为,虚拟穿戴技术想要获得发展,必须与法律所保护的法益达成平衡。一方面,建立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上的技术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当的提高技术使用门槛,如果进店体验虚拟穿戴还要像人体实验一样填一堆表格,写一堆授权书,显然是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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