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监管课题组:反对“匿名化”,各主权国家可管控流通
发布:中币网 时间:2018-07-10 00:00:00 加入收藏 打赏
1、坚决摒弃数字货币浪潮中出现的无政府主义倾向。课题组指导的伦敦交易所FC币制度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伦敦交易所只是FC币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的平台,而真正的发行主体则是各参与国的政府。另一方面,旨在保护信息安全和隐私数据的可信身份区块链系统和可信交易区块链系统,均须向政府指定部门或司法部门开放最高权限,以支持其数字信息溯源之需。 2、反对“匿名化”,追求基于可信身份的可信安全交互。 3、强调币值稳定,只有保持币值的大致稳定,数字货币才能充当一般等价物发挥交易媒介的功能。伦敦交易所开创性地构建了一套基于购买力平价,通过标准化商品篮确定币值的“数字货币币值管理办法”,是非常具有示范意义的。 4、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必须要与产业发展同步,脱离了产业运动的数字货币运动是不可想象的。 5、数字货币的有效运行需要一个全球化的统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各主权国家可以依托该基础设施按照规范流程执行发行管控流通,再由一个国际多边组织或联合国统一进行整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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